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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发布日期:2023-09-22 10:11:42  点击数:

 

一、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整篇文章详细内容可点击这里下载

(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

(三)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移库。

(四)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销售。

(五)关于粮食损耗、损失和溢余。

(六)关于粮油品种兑换。

(七)关于粮油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的处理。

(八)粮食竞价交易。

(九)关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

(十)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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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一)“储备粮油”“轮换粮油”“商品粮油”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及“库存商品”项目内反映。

(二)“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代购商品”和“受托代购商品款”、“受托代储商品”和“受托代储商品款”、“受托加工物资”和“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月末余额可借贷相互抵销,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三)“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反映。

(四)“应付保证金”和“应付交割款”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五)“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在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内反映。

(六)“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内反映。

(七)有关政府补助指标表项目,可根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财政补贴款”“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相关成本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对以上内容,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