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意见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基金收入预算
1、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按照城镇企业参保单位职工(含执行121号文件参保的乡镇事业单位职工,下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国有农垦企业及“小三场”等三大类参保群体预算基金收入。其中:
(1)城镇企业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算收入
=在职参保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年实际缴费人数×缴费比例28%×征收率(不低于92%)。其中:
在职参保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本地上年度在职参保人均缴费工资基数×(1+上年度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低于12%));
实际缴费人数=上年末在职参保人数×(1+增长比例(不低于3.5%))×缴费人数比例(不低于94.5%)。
(注:缴费人数比例指实际缴费人数占在职参保人数的比例,下同)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算收入=在职参保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年实际缴费人数×缴费比例20%×征收率(不低于95%)。其中:
在职参保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本地上年度在职参保人均缴费工资基数×(1+上年度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低于12%))×(市州政策规定须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比例);
实际缴费人数=上年末在职参保人数×(1+增长比例(不低于3.5%))×缴费人数比例(不低于90%)。
(3)国有农垦企业农工及农牧渔良种场企业农工等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算收入=上年在职参保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年实际缴费人数×缴费比例28%×征收率(不低于80%)。
其中:在职参保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缴费人数比例不低于92%。
(4)清欠收入。按照2009年末各地累计欠费总额的30%进行预算。
2、财政补贴收入。按照2009年度上级财政实际补助额为基数预算编制;另加2010年调标补助和2010年预算安排的做实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010年调标补助计算公式:2009年末参加企业保险退休人员×(人平130元×60%)×12;
2010年预算安排的做实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09年实际上划省厅的地方做实个人账户配套资金(注:必须是地方财政实际预算安排的才能作为列为财政补助收入;否则不能列入)
预算编制形成的缺口补助(当期总收入减去当期总支出),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
3、利息收入、转移收入。按照2009年度基金决算实际发生额编制。
4、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2010年不列入市县填报范围。
(二)基金支出预算
1、基本养老金支出。基本养老金支出包括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出和离休金支出。其中: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出数=上年度退休基本养老金实际支出额(上年度决算数)+预算期退休养老金提标支出额+预算期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额-退休死亡人员的养老金减少支出额。其中:
预算期退休养老金提标支出额=2009年末退休人数×130元×12个月;
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额=(上年末退休人数×全省退休人数平均增长率7.5%×上年本县(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平均领取养老金时间6个月;
退休死亡人员的养老金减少支出额=(上年末退休人数×全省退休人数平均死亡率1.8%×上年本县(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平均领取养老金时间6个月。
离休金支出数=上年末离休人数×(1-全省离休人员平均死亡率7%)×上年本县(市)月人均离休金×实际发放月数。
2、丧葬抚恤补助预算支出数=上年末本地离退休人数×全省离退休人员平均死亡率1.8%×本地上年度人均支付标准×(1+ 上年度市、州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支出预算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决算额编制。
3、上解上级支出(调剂金支出)预算数。按2009年度本地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决算数×上解比例5%确定。
4、医疗补助金支出、转移支出。按照2009年度基金决算实际发生额编制。
5、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2010年不列入市县填报范围。
(三)基础数据预算
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率等基础数据分别以2009年基金决算数为基数,按上述收支编制口径测算确定。
二、失业保险基金
(一)基金收入预算
1、失业保险费收入。以2009决算数为基数,按2009年各地当期增长率确定,最低不得低于2009年当期决算数。
2、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分别按2009年决算数确定。
3、上级补助收入。按2009年缴费收入决算数的5%确定。
4、下级上解收入。不列入2010年市县填报范围。
(二)基金支出预算
近三年失业保险保险基金支出平均以22.43%的比例递增。
1、失业保险金支出。2010年影响失业保险支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0]28号)文件规定,全省从
2、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金支出。以2009年决算数为基数,按不超过30%的增幅测算确定。
3、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支出。分别按2009年决算数确定。
4、其他支出。其他支出中主要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支出(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按省四厅局鄂人社发[2010]29号文件规定,两项补贴的使用额度不超过2008年失业保险费征收额的25%(将原滚存结余数改为2008年征收数)。编制其他支出时,应以2009年其他支出和其他费用决算数的合计数为基数进行测算,但不得超过2008年失业保险费征缴额的30%。
5、转移支出。按2009年决算数确定。
6、上解上级支出。按上年失业保险费征收决算数5%确定。
7、补助下级支出。不列入2010年市县预算编制范围。
(三)基础数据预算
1、参保人数。按鄂人社发[2010]2号文件目标任务确定。
2、缴费基数。按不低于2009年实际缴费基数5%的增幅测算确定。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加上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按不低于2009年实际数测算确定。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指各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按不低于2009实际数测算确定。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
(一) 基金收入预算
1、三项保险的征缴费收入。分别以2009决算数为基数,按2009年各地三项险种当期增长率确定,增长率为负数的不得低于2009年当期决算数。
2、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分别按2009年决算数确定。
3、上级补助收入。不列入2010年市县填报范围
4、下级上解收入。不列入2010年市县填报范围。
(二)基金支出预算
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以各地近三年增长率为基础,坚持“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编制,同时还要结合政策调整等,考量以下因素: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根据鄂发[2009]2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保本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鄂人社发[2009]39号要求,一是今年所有统筹区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二是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不含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三是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四是今年各统筹区继续落实调待政策,凡是有条件的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平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75%以上。
2、工伤保险支出。一是今年将逐步解决老工伤待遇问题,预计全省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低于25%;二是工伤保险要按《条例》规定定期调整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省里意见一次性工亡的补助标准应调整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3、生育保险支出。2010年拟将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所发生的正常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提高生育保险津贴。
4、其他支出。分别以2009年决算数确定。
(三)基础数据预算
1、参保人数。按鄂人社发[2010]2号文件目标任务确定。
2、缴费基数。按不低于2009年实际缴费基数10%的增幅测算确定。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全年累计人数。指1月份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加上预计2至12月新增工伤保险待遇。按不低于2009年实际数测算确定
4、享受生育保险金人次。指1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次加上预计2至12月新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次。按不低于2009年实际数测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