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编报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意见的通知》(财社[201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9]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建立基金预算制度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基金预算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诸多环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预算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认真编报预算,实事求是地反映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余。
二、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基金预算编制口径。各地要严格按照《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意见》(附后)中确定的方法和口径编制基金收支预算,不得以本地特殊情况为由调整相关参数计算标准;凡设置了最低下限的指标,当地近三年实际执行情况高于最低限制数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涉及上年度有关各类参保对象人数、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比例、收缴率等数据,原则上应以2009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为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相关数据。
三、严肃纪律,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各地必须依法依规编制基金的收、支、余,按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编制各类人群的缴费收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各地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文件规定,已分年到位或已经到位的,在省政府没有新的规定之前,要按已经执行的政策编制缴费收入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政策。如遇政策调整,再按新的规定作预算调整。
四、按时报送,确保数据完整。各地应及时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各县(市、区)务必于
联 系 人: 周强 纪方斌
电子邮箱:575183337@qq.com, QQ:575183337
382661213@qq.com, QQ:382661213
附:201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意见